深圳市智能化學會會員管理制度
第一條 學會會員是學會的主體,為了提高學會會員質量、增強學會凝聚力、激發學會的組織活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遵照《深圳市智能化學會章程》執行。
第三條 會員注冊與管理
(一)會員注冊
1、滿足要求的會員,在知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基礎上,填寫《入會申請書》,按章程要求批準后,發放會員證件并予以公布。
2、注冊會員應遵守以下要求:
(一)遵守法律法規,守法誠信,依法經營;
(二)愿意投身社會公益事業,帶頭遵守社會公德;
(三)愿意參與智能化事業發展,樂于奉獻;
(四)熱愛學會工作,積極參加學會活動;
(五)遵守章程,按規定主動積極繳納會費。
3、會員單位如因發展需要,變更會員職務時,需重新填寫《入會申請書》,按章程要求批準后予以公布。
4、會員單位如因經營及其他原因,退出學會時,填寫《退會申請函》,按章程要求批準后,由學會收回會員證件并予以公布。
(二)會員管理
1、學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、學會秘書處建立會員數據庫,對會員進行會籍管理。學會會員分為四級:專委會會長單位、副會長單位/監事單位、理事單位、會員單位。
3、學會秘書處做好每次換屆后會員檔案的重新注冊工作,未按時進行注冊登記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注冊截止之日起3個月后由學會在平臺上予以公告。
4、原則上會員單位應派單位主要負責人參與學會活動,如遇特殊情況,須派副總(含)以上負責人參與。
5、學會建立會員聯絡員制度,會員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,負責與學會秘書處的工作聯絡,聯絡人應保持相對穩定。
6、會員單位的經營狀況、法定代表人、聯絡人、單位地址、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時,應在15天內填寫《會員單位任職人員、聯系人變更函》或《會員信息變更函》,通知學會秘書處。
7、會員退會、被暫停會員資格或因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被除名,其在本學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四條 會員的表彰與處罰
(一)會員的表彰
會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學會結合實際進行表彰并在學會平臺上予以公告,特別優秀的推薦給相關部門。
1、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,成績突出;
2、發展共贏,引領行業發展成績突出;
3、積極參與學會活動,為學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。
(二)會員的處罰
會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取消其會員資格,并在學會平臺上予以公告,情節嚴重的上報給相關部門。
1、違反國際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;
2、發表不利于國家、地區和行業發展言論,影響惡劣;
3、已獲得外國國籍或定居國外;
4、不履行會員義務,違反學會章程等行為;
5、企業破產或進入失信名單;
6、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與本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五條 本制度經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后,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