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智能化學會財務管理制度
一、管理原則
1、為了加強學會的財務管理,健全財務制度,規范學會財務行為, 保障學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運行,依照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、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,結合學會實際情況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2、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,如實反映學會財務收支狀況,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。
二、管理體制
1、我學會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等國家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 確定學會財務會計人員并充分發揮作用,嚴格執行財經紀律,并要求學會其他成員遵照執行。
2、學會秘書長對本學會的會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,學會常務副會長負責學會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。
3、學會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支持財務人員行使職責,維護財會人員的合法權益,重視財務人員提出的合理建議。
4、學會配備會計人員一名、出納人員一名,會計須執證上崗。
三、財務管理
1、財務人員負責本學會日常財會事務的處理工作。
2、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業務核算、資金收付審核、登記總賬、編制會計報表和日常會計檔案管理;出納人員負責資金的收付、登記現金、銀行存款等。
3、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并符合國家會計制度規定。
4、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會計報表、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,均應歸檔保存。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,凡查閱、復制、摘錄會計檔案, 須經秘書長批準。重要財務檔案,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。
5、學會的銀行存款應當按照《銀行賬戶管理辦法》、《支付結算辦法》等有關規定執行,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,辦理存款、取款和轉賬結算,加強銀行賬戶管理,不得出租、出借賬戶。
6、出納人員應保管好現金和相關憑證,控制庫存現金限額,數額較大的支出應采用轉賬結算,不得使用現金支付。
7、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,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, 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,不得離職,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,違者應追究相關責任。
8、學會的財務賬目,每半年向會長辦公會議報告一次,每年度向理事會報告一次,如發現違法財務規定的行為,應嚴肅處理。
四、收入管理
學會經費來源應按照學會章程第五章(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)執行。學會的收入, 應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或專用發票,各項經費收入都必須入賬,大數額的收入附合同、協議、文件等材料。
五、費用管理
1、學會的費用支出要厲行“按需使用、勤儉節約”的方針,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。
2、學會的文件規定日常開支,由常務副會長審批,重大活動或重大項目開支數額在10000元以上或購置固定資產在5000元以上的,必須由學會辦公會議研究決定。
3、因公外出的費用開支,應由秘書長事先提出報告,作出費用預算,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,外出費用要嚴格控制在預算之內,不得超出。
4、費用報銷應履行審批程序,費用報銷必須由經辦人簽字。一般流程:由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,填寫費用報銷單,財務負責人復核——秘書長復核——常務副會長審批報銷。經費開支要嚴格控制在學會工作范圍內,并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。
5、財務人員對不真實、不合法的原始憑證,不予受理。對記載不準確、不完整的原始憑證(原始憑證與本會名稱不符),予以退回,要求更正和補充。
6、工資和福利支出,參與《深圳市智能化學會人事管理制度》;
六、項目支付管理
1、本處所指的項目,是指在日常工作中,我學會工作人員與外界的政府、組織、企業所達成的合作項目,以合同為依據;
2、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既定的負責開支預算表進行費用開支;
3、財務負責人負責具體的預算資金運用控制與核算管理;
4、審批權限:
(1)2000元以內的預算內項目資金可以由項目負責人提前墊付,后提供票據統一報銷;
(2)3000元以上的支出項目,事前需征得秘書長的同意,方可發生;
(3)計劃外項目支出,需報前報經秘書長,由秘書長確認后,方可執行;
5、物料采購:
(1)項目實施所需的物料,實施集中采購,由秘書長安排人員統一辦理,未經秘書長批準,不得隨意采購;
(2)臨時產生的項目招待費,應事前告知秘書長,并本著節儉原則,控制在人均100元以內;重大項目的招待費,控制在人均200元以內;
七、實物資產管理
1、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須遵照“先報批,后購買"的原則。
2、學會設實物資產管理員一人。固定資產由管理員負責管理,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,增加和減少或損毀維修須有原始記錄,并有交接驗收手續。
3、根據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結合學會實際情況,符合下列條件的財產為固定資產:學會為開展正常工作需要而持有的、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、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上。
4、固定資產遵照“誰使用,誰負責”原則。共同使用的應明確保管責任。
八、虛擬資產投資管理
1、此處的虛擬資產管理主要包括以學會名稱進行的股權投資、資產配置等;
2、以“風險控制機制”以投資原則,嚴格控制風險;
3、由會長牽頭,秘書長、法人代表共同參與事前決策審批,投資資產額不得超過學會總資產的20%。
九、票據與印鑒管理
1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和專用發票的購買、保管、領用、注銷由出納負責,并設專門登記簿進行記錄,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。
2、出納按相關規定負責發票(收據)登記、領購、填制、回收、繳銷。
3、發票(收據)填寫錯誤,應將發票(收據)下式幾聯同時作廢保存,以備審。
十、銀行結算票據與支票管理
1、銀行結算票據由出納負責,按相關規定登記、領購、填制、保管、回 收、繳銷。
2、專設銀行結算票據登記簿,由出納做好登記記錄,嚴防空白票據遺失 和被盜用。
3、支票領用須經領導批準后辦理。
4、對填寫錯誤的銀行支票,必須加蓋“作廢"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并按 銀行有關規定繳銷。
十一、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的使用
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由二部份組成:學會財務專用章和學會法定代表人印章。學會財務專用章,由學會會計保管。學會法定代表人印章,由學會出納保管。
十二、財務報告編制與財務內部報告
1、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真實、完整,并經學會財務負責人簽名并蓋公章。
2、對財政、稅務、審計等國家機關來檢查、審核財務工作,應積極配合,提供相關財務資料。
3、財務每月定期向理事長、監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呈遞會計報表。
十三、會計檔案管理
1、會計檔案范圍:財務會計報表,會計憑證,會計賬簿,重要合同等有關資料。
2、會計檔案整理程序:在年度工作結束后,對財務賬冊、憑證、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整理并裝訂成冊。
3、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,應抄具清單報理事會同意,在秘書長、理事長、常務副理事長、監事長監督下銷毀,銷毀完畢應作銷毀記錄備查。
十四、本制度經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后,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。